男女雖然不互相喜歡,但卻能夠相“愛”。許多夫妻在舉行婚禮的時候,仍然沉浸在浪漫的愛情之中,他們還沒有清醒地去想一想彼此是否互相喜歡。浪漫的高潮一過,即使雙方發(fā)現(xiàn)彼此并不互相喜歡,但仍可繼續(xù)地“愛”下去,也許是出于一種占有感,也許是由于彼此間過分的依賴關系。但是,那些缺乏自主性、個人的愿望不能得到滿足以及互相依賴的夫妻,往往會討厭這種依賴關系,假如夫妻彼此沒有好感的話,那么愛恨快就會變成恨。
我們認為,好感是走向愛的關鍵。所謂的好感,就是R·梅所說的愛情中的友情,或者說友愛。他寫道,這就是“相愛的人之間所存在的那種寬松的關系,兩人在一起是種享受,這種友愛要求我們承認所鐘愛的人,和他在一起,以及享受他。這是一種最簡單的、最直接的友情。好感只是愛的一個方面,可是我們認為,它是喚起個人的獨創(chuàng)性、達到彼此尊重、滿足性愛的要求的關鍵,也就是說,是達到一種開放性的愛情、成熟的愛情的關鍵。”
浪漫的愛情是盲目的,往往是非理性的。但是,喜愛某一個人卻是合理的,其基礎是尊重他人,而不是盲目的熱情。這并不是說熱情不重要。但是,如果我們的愛情既包括好感,又有熱情,那它比單純受熱情驅(qū)使的愛情要強大得多。
我們認為,男女雙方如果互相沒有好感、沒有相互尊重,那他們之間就不會有開放性的愛情。因為相互尊重,是保證雙方的個性、平等和開放地交流思想感情的一個基本前提,也是將我們所說的那些原則付諸實踐的先決條件。但是,一開始的時候更為重要的,是雙方都愿意為建立彼此間的尊重而努力。因為正確地運用所述的原則,可以增強已有的相互尊重并使其在此基礎上得到進一步發(fā)展。